关于再次集中办理烛光二期房屋产权分户手续的通知-pg电子直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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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集中办理烛光二期房屋产权分户手续的通知-pg电子直营网

发布日期:2013-02-27点击数:次

烛光二期各购房职工:

为了尽快完成“烛光二期”商品住宅的房屋产权分户手续,我校经与保定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于本周六

(3月2日)再集中办理一次房屋产权分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剩余房款

剩余房款由学校收取。购房职工携带已交购房款收据、贷款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等原件,经核对后在学校收款组交款,领取《房款已交清证明》。

二、交纳契税、测绘费

契税、测绘费由开发商收取,在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交款及其他手续。

相关费用为:

1、契税: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4%;90-140平米(不含140平米)且首套住房的为总房款的1.5%(首套住房需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到住建局档案室开具名下无住房证明),不是首套住房的为总房款的3%。

2、测绘费:0.4元/平米。

如在办理过程中政策发生变化,最终以国家最新规定的实际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需备资料

1、购房职工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夫妻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pg电子直营网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各2份,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如为新式结婚证,将照片和内容印在一张a4纸上);贷款协议书及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去世的,由其配偶代为办理,须提供去世人死亡证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者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本(pg电子直营网主页及个人页),没有死亡证明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证明信(写清去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去世的,由继承人代为办理,并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派出所提供的家庭关系证明。

3、购房人离异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率的离婚财产分割证明。

四、办理地点:逸夫楼报告厅。

五、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特别提示:

1、购房职工务必提前准备好应缴款项及应携带的有关票据和证件。

2、办理分户手续须夫妻双方在制式合同上签字,夫妻双方必须到场

3、希望未办理房屋产权分户手续的购房职工务必在本次规定的时间内办清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集中办理。

河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定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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