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二期购房职工:
我校与保定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定于1月21日、22日、23日在逸夫楼报告厅为烛光二期购房职工办理房屋产权分户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剩余房款
剩余房款由学校收取。购房职工携带已交购房款收据、贷款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等原件,经核对后在学校收款组交款(刷卡必须是建行卡),领取《房款已交清证明》。
二、交纳契税、测绘费
契税、测绘费由开发商收取。购房职工需携带《房款已交清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夫妻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pg电子直营网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各2份,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如为新式结婚证,将照片和内容印在一张a4纸上);贷款协议书及其复印件1份。在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交款及其他手续(刷卡必须是建行卡)。相关费用为:
1、契税: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4%;90-140平米(不含140平米)且首套住房的为总房款的1.5%(首套住房需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到住建局档案室开具名下无住房证明),不是首套住房的为总房款的3%。
2、测绘费:0.4元/平米。
如在办理过程中政策发生变化,最终以国家最新规定的实际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各楼具体办理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楼号
|
1月21日上午
| 8:30-10:00
| 13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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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 13号楼2单元、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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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下午
| 1:30-2:30
| 14号楼、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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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30
| 16号楼、1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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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00
| 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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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
| 8:30-9:30
| 20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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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0:30
| 20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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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 20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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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
| 1:30-2:30
| 19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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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0
| 19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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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
| 8:30-10:00
| 19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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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30
| 19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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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下午
| 1:30-4:00
| 19号楼5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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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购房职工务必提前准备好应缴款项及应携带的有关票据和证件。
2、办理分户手续须夫妻双方在制式合同上签字,夫妻双方必须到场。
3、资料未备齐以及原业主因故不能到场者另行安排时间办理。
河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定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