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遵守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g电子直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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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遵守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g电子直营网

发布日期:2013-11-14点击数:次

各中层单位:

现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遵守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规定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请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位教职员工。

特此通知。

附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遵守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规定的通知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遵守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

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市政府决定11月15日、16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深刻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尽快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前十行列”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是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力争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既定目标。

二、现行演练的区域,车辆和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限行车辆:演练限行车辆为市区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不含以下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限行时间:11月15日零时至24时,限行车辆号牌最后一位为0、2、4、6、8和英文字母的机动车;11月16日零时至24时,限行车辆号牌最后一位为1、3、5、7、9的机动车(限行演练期间,其他道路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三、要带头落实和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的有关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市委市政府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定市区主要污染源及污染指数、对有针对性地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对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应急演练的有关规定,限行演练期间,不该动的车不动,不该去的路段不去,并积极倡导本单位人员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动员家庭成员用实际行动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公用车辆管理。一是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二是带头淘汰“黄标车”。三是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现行演练期间,市级媒体将进行现场采编报道,各单位要避免出现负面典型。

五、要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县(市)要严格要求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演练期间遵守规定,不“闯灯越线”。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通知辖区内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居民住户进行有效提示,演习期间私家车不违规上路。

特此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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